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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官学院请销假考勤制度

作者:   时间:2016-12-29   点击数:

士官学院请销假考勤制度

为严格执行《学院学员管理制度》,进一步规范学员请销假考勤制度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员参加入学教育、军训、上课、自习(含晚自习)、实验、实训、毕业设计、政治学习、各种集体活动、早操等,一律实行考勤。

二、学员考勤由督查部按出勤、迟到、早退、缺勤、病假、事假、公差等逐日如实填写考勤表,并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上周考勤表经教官、班主任审查、签名后,连同学员请假申请和病、事假有关证明交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,领取本周考勤表。

三、考勤计算方法:

1.每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考勤时数。

2.自习课、晚自习折半计算考勤时数。

3.每迟到、早退10分钟以上,或累计迟到、早退3次,均按旷课1学时计。

四、学员一般不得请事假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因病、因事请假,须由学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连同有关依据(信函、医院证明等)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不得事后补假或代替请假。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。

五、周末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,各级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人数,请假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10%。

六、批假后需在学院值班人员处填写《士官学院请销假登记表》,并将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交本班班长(过夜需同时交宿管一份)处后方能离校。经批假的假期不得任意推延,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老师销假。

七、对于请销假未在《士官学院请销假登记表》上登记的学员,将按照《士官学院月考评制度》和《学生手册》严肃处理;对于请假次数较多的学院将视情况扣除其月考评相应分数。

八、学员外出,必须按级请假,按时归队销假;未经批准不得外出。学员在执勤和操课(工作)时间内,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,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外出,均按旷课处理,并视情节按《学生手册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九、无操课自由活动时间,需要离开宿舍的填写规定的假条,按照舍长、班长顺序依次批准,各级要备案。

十、严禁学员因私集体请假外出,学院或有关社团组织学员集体请假外出参加活动,须出示相关带队老师出具的证明,并由辅导员、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外出,无以上手续者严禁外出,违者按《学生手册》处理。

十一、周日下午4点,班长组织各班进行点名,将学员收假点名情况汇总后报综合管理办公室。

十二、批假权限:

1.请假1天以内由舍长、班长、班主任批准(周内、周末需班主任审批)。

2.请假2-3天由舍长、班长、班主任、辅导员批准(辅导员签署意见)。

3.请假4-7天由舍长、班长、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学院领导批准(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)。

4.请假7天以上除以上领导签字外,需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。

5.以上签字原则上由本人签字,不得盖章或学生代签。

十三、学员请假考勤制度的实施和督促检查由督察部和秘书部负责。

十四、本制度解释权属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。

十五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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